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城管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监督处管理员岗位的,学历放宽到大专;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督处管理员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11月19日至20日到市人才市场(发展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城管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城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宿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城管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7483(宿迁市城管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7583 倪绍山
0527-84368361 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城管网 www.sqcgj.gov.cn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城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监督处办事员
1人
本科及以上
地理信息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1人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2人
本科及以上
环境工程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监督处管理员
2人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面向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